1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區政府(由區發改局、區工信局承辦)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 《外商投資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2號令)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21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粵府〔2017〕113號)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關于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2〕1號) 《印發賦予肇慶高新區市級經濟管理和相關行政管理權事項目錄的通知》(肇府〔2012〕11號) 《肇慶市委市政府關于賦予肇慶新區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相關行政管理權限的意見》(肇發〔2012〕8號) |
|
2 |
區教育局 |
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
區教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印發賦予肇慶高新區市級經濟管理和相關行政管理權事項目錄的通知》(粵發改規〔2012〕11號) |
|
3 |
區教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
區教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4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印發賦予肇慶高新區市級經濟管理和相關行政管理權事項目錄的通知》(粵發改規〔2012〕11號) |
|
4 |
區教育局 |
從事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 |
區教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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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區教育局 |
校車使用許可 |
區政府(由區教育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承辦)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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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區教育局 |
教師資格認定 |
區教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資格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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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區教育局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
區教育局;鎮政府(街道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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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民用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配置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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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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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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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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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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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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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2010〕5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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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運達地或者啟運地)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關于優化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發〔2019〕2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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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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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運達地或者啟運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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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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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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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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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審批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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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除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外)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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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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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機動車登記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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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核發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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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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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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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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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非機動車登記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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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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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戶口遷移審批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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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犬類準養證核發 |
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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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區民政局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區民政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肇慶市人民政府印發賦予肇慶高新區第三批市級經濟管理和相關行政管理權限目錄的通知》(肇府〔201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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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區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區民政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肇慶市人民政府印發賦予肇慶高新區第三批市級經濟管理和相關行政管理權限目錄的通知》(肇府〔201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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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區民政局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區民宗局(負責審批的實施主體),區民政局(負責出證) |
《宗教事務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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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區民政局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 |
區民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肇慶市人民政府印發賦予肇慶高新區第三批市級經濟管理和相關行政管理權限目錄的通知》(肇府〔201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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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區民政局 |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
區政府;區民政局 |
《殯葬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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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區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審批 |
區政府(由指定部門承辦);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部門 |
《地名管理條例》 《印發賦予肇慶高新區市級經濟管理和相關行政管理權限事項目錄的通知》(肇府〔201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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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區財政局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區財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肇府函〔2018〕10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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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區人社局 |
職業培訓學?;I設審批 |
區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 《關于做好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審批、省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材料備案、市縣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審批等三項行政職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269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和委托市級政務服務事項的決定》(肇府〔2021〕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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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區人社局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區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 《關于做好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審批、省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材料備案、市縣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審批等三項行政職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269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和委托市級政務服務事項的決定》(肇府〔2021〕11號 |
|
42 |
區人社局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區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人社部令第43號) 《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直有關部門職能的通知》(粵府辦〔2014〕71號) |
|
43 |
區人社局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區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直有關部門職能的通知》(粵府辦〔2014〕71號) |
|
44 |
區人社局 |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
區人社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管理辦法》(粵勞社發〔2009〕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直有關部門職能的通知》(粵府辦〔2014〕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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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
46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地圖審核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受市資源局委托實施);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地圖管理條例》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肇府函〔2018〕1010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肇府〔2020〕12號) |
|
47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受市資源局委托實施);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測法字〔2006〕13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和委托市級政務服務事項的決定》(肇府〔2021〕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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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部分受市資源局委托實施);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肇府〔2020〕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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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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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區政府(由市資源局高要分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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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區政府(由市資源局高要分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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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臨時用地審批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 |
|
53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受市資源局委托實施);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關于印發<肇慶市城鄉規劃局行政管理事權劃分方案>的通知》(肇城規〔2016〕83號) 《印發賦予肇慶高新區市級經濟管理和相關行政管理權事項目錄的通知》(粵發改規〔2012〕11號) 關于賦予肇慶新區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相關行政管理權限的意見(肇發〔2012)8號) |
|
54 |
市資源局高要分局 |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 |
區政府(由市資源局高要分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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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負責環評報告表、權限內的環評報告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28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6號) 《關于發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年本)的通知》(粵環辦〔2021〕27號) 《肇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明確有關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肇環字〔2020〕7 號) 《肇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擴大委托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肇環字〔2021〕 24號) |
|
56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排污許可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受市環境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肇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明確有關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肇環字〔2020〕7 號) 《肇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擴大委托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肇環字〔2021〕 24號) |
|
57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中央編辦關于生態環境部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編辦發〔2019〕2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270號) |
|
58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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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281號)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委托佛山、肇慶、清遠市開展鋁灰渣利用處置項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1〕680號) |
|
60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 |
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納入環評或輻射安全許可一并審批。 |
61 |
區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
區住建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公布,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2號修正)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基礎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府辦〔2017〕58號) |
|
62 |
區住建局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區住建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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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會同市環境局高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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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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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66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已委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重新公布下放給鎮(街道)實施行政職權的決定》(高府〔2017〕34號) |
|
67 |
區住建局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區住建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
政務服務事項的決定》(肇府函〔2019〕377號) |
|
68 |
區住建局 |
拆除、改動、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核 |
區住建局 |
《城市供水條例》 《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
政務服務事項的決定》(肇府函〔2019〕377號) |
|
69 |
區住建局 |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區住建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
政務服務事項的決定》(肇府函〔2019〕37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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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區住建局 |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區住建局 |
《城市供水條例》 《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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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燃氣經營許可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肇慶市人民政府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的通知》(肇府〔2013〕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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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的通知》(肇府〔2013〕16號) |
|
73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區政府〔由區住建局(區城管局)承辦〕;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412號)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2003年建設部令第118號) |
|
74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
75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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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已委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 |
《城市綠化條例》 《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重新公布下放給鎮(街道)實施行政職權的決定》(高府〔2017〕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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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區住建局 |
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 |
區住建局會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區文廣旅體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78 |
區住建局 |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 |
區住建局會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區文廣旅體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79 |
區住建局 |
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 |
區住建局會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區文廣旅體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
|
80 |
區住建局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區住建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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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區住建局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區住建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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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區住建局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
鎮政府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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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部分已委托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重新公布下放給鎮(街道)實施行政職權的決定》(高府〔2017〕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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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
區住建局(區城管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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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區住建局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區住建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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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區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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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區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修正)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廣東省公路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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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區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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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區交通運輸局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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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區交通運輸局 |
涉路施工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1號修正) 《廣東省公路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肇府函〔2018〕10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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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區交通運輸局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1號修正)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肇府函〔2018〕10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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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區交通運輸局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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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區交通運輸局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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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區交通運輸局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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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區交通運輸局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修正)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公布,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9年第46號修正) 《廣東省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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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區交通運輸局 |
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核發 |
區交通運輸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修正)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公布,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9年第46號修正) 《廣東省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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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區交通運輸局 |
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2號修正)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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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區交通運輸局 |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2號修正)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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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區交通運輸局 |
港口經營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3號發布,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21號修正) 《廣東省港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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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區交通運輸局 |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4號修正)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粵府〔2015〕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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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區交通運輸局 |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4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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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區交通運輸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業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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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區交通運輸局 |
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4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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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區交通運輸局 |
設置或撤銷內河渡口審批 |
區政府(由區交通運輸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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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區水利局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區水利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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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區水利局 |
取水許可 |
區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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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區水利局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區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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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區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圍內特定活動審批 |
區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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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區水利局 |
河道采砂許可 |
區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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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區水利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區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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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區水利局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
區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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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區水利局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
區政府(由區水利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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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區水利局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區水利局(已下放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粵府〔2020〕1號) 《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重新公布下放給鎮(街道)實施行政職權的決定》(高府〔2017〕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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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區水利局 |
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 |
區水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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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區水利局 |
壩頂兼做公路審批 |
區水利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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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區水利局 |
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 |
區水利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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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藥經營許可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藥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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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區農業農村局 |
獸藥經營許可 |
區農業農村局 |
《獸藥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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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規定》(農業部公告第2436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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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區農業農村局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2號公布,農業部令2015年第1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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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區農業農村局 |
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審批 |
區政府(由區農業農村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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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區農業農村局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養蜂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公告第16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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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區農業農村局 |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 |
區農業農村局(受理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蠶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8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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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植物檢疫條例》 《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國函〔2012〕177號) 《廣東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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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植物檢疫條例》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部令1995年第5號公布,農業部令2007年第6號修正) 《廣東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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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業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購、野外考察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受理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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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區農業農村局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7號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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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區農業農村局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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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區農業農村局 |
動物診療許可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8年第19號公布,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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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區農業農村局 |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 |
區農業農村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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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區農業農村局 |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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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區農業農村局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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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區農業農村局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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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區農業農村局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 |
區政府(由區農業農村局承辦);鎮政府(由農業農村部門或者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1年第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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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
鎮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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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區農業農村局 |
獵捕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初審);區農業農村局(受理農業農村部事權事項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農業部令1999年第1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訂)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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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區農業農村局 |
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初審);區農業農村局(受理農業農村部事權事項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國家林業局受理10種(類)陸生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國家林業局公告2017年第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農業部令1999年第1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46號)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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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區農業農村局 |
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受理農業農村部事權事項初審);區農業農村局(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農業部令1999年第1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訂) 《國家林業局受理10種(類)陸生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國家林業局公告2017年第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4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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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區農業農村局 |
外國人在我國對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等活動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農業部令1999年第1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54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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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區農業農村局 |
水產苗種生產經營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5年第46號)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廣東省第一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9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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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區農業農村局 |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
區政府(由區農業農村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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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區農業農村局 |
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 《廣東省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9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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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區文廣旅體局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區文廣旅體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214號) |
|
144 |
區文廣旅體局 |
營業性演出審批 |
區文廣旅體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公布,文化部令第57號修正) 《文化部關于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調整實施有關文化市場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號) 《文化部關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營業性演出審批項目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13〕9號) |
|
145 |
區文廣旅體局 |
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 |
區文廣旅體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國發〔2016〕32號)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47號) 《文化部關于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調整實施有關文化市場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號)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5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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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區文廣旅體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
區文廣旅體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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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區文廣旅體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
區文廣旅體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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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區衛健局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區衛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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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區衛健局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區衛健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修正)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健康和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國衛辦法規發〔2021〕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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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區衛健局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區衛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正)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衛監督發〔2012〕2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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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區衛健局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
區衛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正)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衛監督發〔2012〕2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
152 |
區衛健局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
區衛健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 |
|
153 |
區衛健局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區衛健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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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區衛健局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
區衛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衛婦發〔1995〕7號公布,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7號修正)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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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區衛健局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區衛健局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正)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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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區衛健局 |
醫療機構購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許可 |
區衛健局(受市衛健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肇府函〔2018〕10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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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區衛健局 |
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 |
區衛健局(初審) |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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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區衛健局 |
醫師執業注冊 |
區衛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3號) 《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63號)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6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8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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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區衛健局 |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
區衛健局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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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區衛健局 |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
區衛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衛婦發〔1995〕7號公布,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7號修正)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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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區衛健局 |
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 |
區衛健局(受市衛健局委托實施)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肇府〔2020〕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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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健局 |
護士執業注冊 |
區衛健局(部分受市衛健局委托實施);區衛健局 |
《護士條例》《護士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21修訂)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70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級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肇府〔2020〕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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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區應急局 |
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粵府〔201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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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區應急局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1號)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6〕34號)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應急規〔202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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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區應急局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區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的通知》(粵府函〔2012〕33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2〕134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的決定》(肇府〔2015〕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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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區應急局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的通知》(粵府函〔2012〕33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2〕134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的決定》(肇府〔2015〕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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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區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的決定》(肇府〔2015〕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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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區應急局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粵府〔201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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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應急局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
區應急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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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消防救援大隊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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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高要支行 |
銀行賬戶開戶許可 |
人民銀行高要支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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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高要支行 |
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
人民銀行高要支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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