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高新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南岸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上級駐高要有關單位:
新修訂的《肇慶市高要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三防辦(區應急管理局)反映。
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17日
肇慶市高要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
應急預案
做好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風凍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防御和搶險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肇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肇慶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高要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高要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高要區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水旱風凍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風凍災害包括:暴雨、洪水、干旱、臺風、低溫冰凍等因素引發的災害。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全國全省全市全區“一盤棋”,做到局部服從全局。
高要區人民政府設立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三防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組織與協調全區水旱風凍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以下簡稱三防)工作。各鎮(街道)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防工作。有關成員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三防工作。
2.1區三防指揮部工作職責
區三防指揮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總)和區委、區政府領導下,負責擬訂全區三防政策及相關制度,領導、組織、指揮、協調全區的三防工作;指導、推動、督促各鎮(街道)制訂、實施防御水旱風凍災害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防御水旱風凍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統籌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協調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督查全區三防工作;承辦市防總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 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區領導。
常務副指揮:分管水利工作的區領導。
副指 揮:區人武部副部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水利局局長,區氣象局局長。
成員:區人武部軍事科、武警高要中隊、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工信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市環境局高要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衛健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政數局、高要公路事務中心、高要供電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中國電信高要分公司、中國移動高要分公司、中國聯通高要分公司、高要海事處等28個單位(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區三防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職責分工詳見附件2)。
區三防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三防辦),設在區應急局,負責區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區應急局局長擔任。
區三防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預警預報組、安全保衛組、資金保障組、物資和交通保障組、醫療救護組、通信及電力保障組、緊急救援組9個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當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區三防指揮部啟動工作組,實行24小時值班應對三防工作。
區三防指揮部設立區三防專家庫,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骨干等組成;相關成員單位可根據行業特點,設立本行業專家庫,由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
專家組由從專家庫中抽調的人員組成。主要職責:參加三防工作會商,為區三防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指導水旱風凍災害的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
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區三防指揮部可指定與災害或險情密切相關的部門組建專家組,進駐區三防辦為三防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視情況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
(1)區氣象局在有明顯降水過程期間,每天上午9時前向區三防辦提供過去24小時全區氣象臺站的降水實況和未來72小時降水預報;當某區域出現大暴雨并持續時,區氣象局滾動報送該區域每3小時天氣預報信息。在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80毫米、3小時超過150毫米、6小時超過250毫米時,及時報送區三防辦;當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后,區氣象局要落實紅色預警“叫應”機制。在預判有強降雨時,區氣象局要啟動短時臨近強降雨天氣預報,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
(2)區水利局汛期每天上午9時向區三防辦提供全區重要江河水情信息。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30毫米、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100毫米時,及時報送區三防辦。當啟動防汛IV級應急響應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啟動防汛II級應急響應時,每1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3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啟動防汛I級應急響應時,實時報送最新預測預報信息。遇超五年一遇以上標準洪水,要特別注明水位和流量值。當監測研判洪水持續上漲時,應主動與區三防辦聯系對接。如遇重大情況,應加密報送頻次。
發生可能影響我區的臺風時,區氣象局要及時向區三防辦提供臺風位置、風速、移動方向、移動速度及發展趨勢和對我區的影響程度等信息。
在城區發生嚴重內澇時,區住建局要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區三防辦。
在出現旱情時,每月1日前以下單位要分別向區三防辦報送旱情相關信息,必要時加密報送。
(2)區水利局負責報送全區范圍內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全區水庫蓄水情況以及有供水任務的水庫運行情況等信息。
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間,區氣象局需定期向區三防辦提供全區過去一周氣溫監測情況和未來一周預測預報結果。出現低溫冰凍災害時要加密報送。
(1)區水利局要密切監視可能發生山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向區三防辦報送山洪災 害相關信息。
(2)市資源局高要分局要密切監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警,并向區三防辦報送地質災害相關信息。
(3)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接到山洪、地質災害信息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區三防辦。
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工程出險時,工程管理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在1小時內向其行業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報送出險工程情況,涉及人員安全的險情要同時報送當地三防辦。險情所在地三防指揮機構要及時將工程出險情況報區三防辦。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及時續報險情核實、處置等情況。
按照區三防指揮部指令需啟用蓄滯洪區或臨時蓄滯洪區時,當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機構立即啟動預警系統,并按照安全轉移方案實施人員轉移。
(1)當我區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或鄰近縣(市、區)水旱風凍災害對我區有影響時,區氣象局、區水利局應當加強監測分析,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提供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2)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要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規定,及時組織發布預警信息。
(3)區委宣傳部要統籌電視、廣播、網站、報刊、微信、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預警大喇叭等渠道運營管理單位,及時向社會公眾傳播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發布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相關信息,視情提高播發頻次。
(4)中國電信高要分公司、中國移動高要分公司、中國聯通高要分公司要根據區三防指揮部或預警發布單位的要求,及時向手機用戶發送預警和防御指引信息。
汛前,由區三防指揮部指揮主持或委托區三防指揮部有關負責同志主持召開區三防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部署全年三防工作。區三防辦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全年三防形勢會商會,對全年三防形勢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防御意見建議,并將會商成果發送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1)三防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各級政府負責,政府行政首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三防工作負總責。
(2)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明確本單位(部門)的三防責任人,每年汛前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同時,按照管理權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實行政區以及水庫、堤圍、水閘、泵站、水電站、山洪災害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削坡建房風險點、低洼易澇點、湖 泊、漁船等三防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3)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要落實本轄區的各類三防責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區域責任人每年汛前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4)區三防指揮部按照部門管理職責,每年汛期前公布區管水利工程、中型水庫、萬畝堤圍防汛行政責任人,以及區、鎮(街道)防汛抗旱防臺風行政責任人。
(1)區三防指揮部組織編制區本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市防總備案。
(2)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部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或將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內容納入本單位(部門)的應急預案,并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
(3)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要組織編制本地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
(4)區水利局統籌組織全區的防御洪水預案編制工作,鎮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本行政區域防御洪水方案并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1)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工程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風險隱患整治、升級改造等工作,不斷提高工程抗災能力。
(2)每年汛期前,各鎮(街道)及各有關部門應當對管轄范圍內的工程設施、物資儲備、通信設備設施、應急預案等進行全面檢查,建立風險防控和隱患處置臺賬,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
(1)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日常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知識宣傳工作,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
(2)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三防責任人的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區三防指揮部和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三防應急演練。
(1)汛期,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和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工作,水旱風凍災害可能或已經發生時,要增加值班力量,并根據災害的嚴重程度、緊迫程度、發展趨勢及有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報告。非汛期出現水旱風凍災害時視情開展值班值守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授權區水利局負責全區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必要時由區三防指揮部直接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權限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機構直接調度。
(3)區三防指揮部啟動Ⅲ級或以上應急響應時實行聯合值守,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區三防指揮部指定區域參與聯合值守,參與聯合值守單位詳見附件4。
(4)在應急響應行動中,每一級應急響應行動包含本級以下所有級別的應急響應行動。
(5)根據災害發展和搶險救災需要,區三防指揮部可在災害發生地區設立區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區現場指揮部負責全面組織領導、指揮調度、部署現場搶險救援處置工作?,F場聯合指揮部負責指導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
(6)當本地區發生的水旱風凍災害可能影響相鄰縣(市、區)時,事發地三防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機構的同時,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三防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7)對因水旱風凍災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 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要及時協調有關單位全力處置和救護,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報告。
按水旱風凍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結合我區實際,將區級應急響應分為一般(IV級)、較大(Ⅲ級)、重大(II級)、 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區級啟動應急響應流程如下:
區三防辦主任組織或委托區應急局有關負責同志組織區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研判,由區三防辦主任批準同意后啟動,并向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報告。
區三防指揮部指揮或常務副指揮組織區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研判。其中,Ⅱ級應急響應由區三防指揮部指揮或常務副指揮批準同意后啟動,并報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I級應急響應提請區委、區政府批準后啟動。
當我區發生或預計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區三防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會商研判后,啟動或調整相應的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詳見附件5。
(1)區三防辦主任親自或委托區應急局領導在區應急指揮中心值班帶班,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防汛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傳達和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防總有關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關鎮(街道)和單位發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體防御要求;視情派出工作組;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物資和裝備。
(3)區三防辦密切關注暴雨洪水動態,及時傳達區三防指揮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各項防御措施。收集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視情開放應急避護場所,督促受影響地區做好人員轉移工作。
(4)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短信、 互聯網等形式播發洪水、暴雨預警、防御指引、區三防指揮部工作通報等。
(5)區氣象局、區水利局每6小時向區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6)區水利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調度;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醒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山洪地質災害高易發區、水邊居民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
(7)市資源局高要分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8)區住建局督促、指導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加強削坡建房極高風險點的監測、預警、排查工作。做好管轄范圍內市政設施(供排水設施除外)、城市橋梁、地下管廊(溝)、戶外廣告、燃氣設施、城市照明、綠化園林等的防洪防暴雨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組織相關人員清掃垃圾,確保排水管網收水口暢通,并做好降雨過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9)區交通局做好公路巡查排查,發現水浸公路及有隱患的橋梁,及時采取警示或封閉等交通管控措施。
(10)市公安局高要分局督導有關單位密切監視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況,做好已發生擁堵路段的交通疏導工作。
(11)區教育局通知受影響區域中小學、幼兒園及托兒所等做好防范措施和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實相關防御措施。
(12)區工信局協調通信、電力等行業組織排查通信、電力重點線路和設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13)區衛健局組織醫療救治、衛生防疫隊伍,做好趕赴搶險救災一線的準備工作。
(14)區農業農村局督導有關單位提前做好易淹農田、魚塘的防護工作,并視情組織搶收農作物。
(15)高要供電局組織人員開展重點供電線路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16)中國電信高要分公司、中國移動高要分公司、中國聯通高要分公司組織做好通信線路、設施的隱患排查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17)其他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1)區三防指揮部副指揮、區三防辦主任(A角)或區三防指揮部副指揮、區水利局局長(B角)在區應急指揮中心值班帶班,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防汛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向有關地區派出防御工作督導組;啟動聯合值守制度;視情啟動區三防指揮部工作組;視情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新聞發布會;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物資和裝備。
(3)區三防辦核查區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加強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收集處置;開放應急避護場所,督促受影響地區做好人員轉移工作。
(4)區委宣傳部引導新聞媒體正確報道汛情、災情、險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把握輿論宣傳導向。
(5)區氣象局、區水利局每3小時向區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6)區水利局繼續嚴密監視全區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 組織做好防洪設施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搶修;進一步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測預報預警,督促危險區域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7)市資源局高要分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高風險地質隱患點的巡查和群眾安置轉移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8)區住建局加強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處置,進一步督促、 指導各地加強削坡建房極高風險點的監測、預警、排查及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協調相關人員進一步清掃垃圾,確保排水管網收水口暢通,并做好降雨過程中的排水工作;協調組織清理倒伏樹木、損壞路燈、掉落廣告牌和戶外照明設施等。
(9)區交通局協調應急運力,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和受災群眾的運輸工作;進一步做好公路巡查排查,發現水浸公路及有隱患的橋梁,要及時采取警示或封閉等交通管控措施。
(10)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及時向公眾發布最新交通狀況,對擁堵路段進行交通疏導,必要時實施交通管控。
(11)區教育局督促屬地教育部門做好受影響區域在校師生的轉移安置工作;當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時,通知相關區域中小學、幼兒園及托兒所立即停課。
(12)區工信局協調通信、電力等行業組織排查通信、電力重點線路和設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3)區衛健局組織醫療救治、衛生防疫隊趕赴抗洪搶險一 線。
(14)區農業農村局指導群眾對成熟農作物進行搶收,對未成熟農作物采取保護措施;督促屬地農業部門做好危險地區人員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15)區文廣旅體局督導相關部門關閉危險區域的戶外旅游景點,疏散轉移滯留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16)高要供電局進一步組織人員開展重點供電線路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檢查,做好重點部門和搶險救災現場的電力供應和保障;組織搶修人員、搶修車輛、應急發電車、發電機及各類搶險物資待命。
(17)中國電信高要分公司、中國移動高要分公司、中國聯通高要分公司進一步組織做好通信線路、設施的隱患排查工作;安排應急通信車輛、搶修隊伍集結待命。
(18)區人武部軍事科、武警高要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視災情、險情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19)其他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1)區三防指揮部指揮(A角)或常務副指揮(B角)在區應急局指揮中心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防汛工作。
(2)增加聯合值守單位;啟動區三防指揮部工作組;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新聞發布會;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到重災區靠前指揮。
(3)區三防辦進一步核查區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督促受影響地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4)區氣象局、區水利局每1小時向區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5)區水利局繼續嚴密監視全區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 督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對其工程設施進行全天候巡查;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監控及巡查工作;督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做好危險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安置工作;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指導。
(6)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中風險以上的巡查和群眾安置轉移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并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
(7)區住建局加強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處置,督促、指導各地加強削坡建房高風險點的監測、預警、排查及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倒伏樹木、損壞路燈、掉落廣告牌和戶外照明設施等清理和處置工作。
(8)區交通局加強力量調配,強化道路和橋梁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9)市公安局高要分局積極保障災區治安穩定,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向公眾發布最新交通狀況,提醒市民避開水浸及擁堵的路段;對擁堵路段進行交通引導,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
(10)區教育局督促屬地教育部門進一步做好受影響區域在校師生的轉移安置工作;檢查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及托兒所的停課情況。
(11)區工信局協調相關單位進一步做好通信、電力保障工 作。
(12)區衛健局視情增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隊趕赴重災區 和抗洪搶險一線。
(13)區農業農村局督促屬地農業農村部門進一步做好危險地區人員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14)區文廣旅體局檢查危險區域戶外旅游景點的關停情況;督促相關部門進一步做好滯留人員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15)高要供電局進一步組織人員開展重點供電線路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檢查,做好重點部門和搶險救災現場的電力供應和保障;組織搶修人員、搶修車輛、應急發電車、發電機及各類搶險物資開展應急搶險。
(16)中國電信高要分公司、中國移動高要分公司、中國聯通高要分公司進一步組織做好通信線路、設施的隱患排查工作;組織應急通信車輛、搶修隊伍開展應急搶險。
(17)區人武部軍事科、武警高要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所屬隊伍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8)其他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1)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在區應急指揮中心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防汛工作。
(2)區人民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采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含停渡)、停業(以下稱“五?!保┑囊豁椈蚨囗棻匾胧?。
(3)區三防指揮部督促各地各部門全面落實防御措施,全面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全體成員單位參與聯合值守;設立區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到重災區靠前指揮。
(4)區三防辦全面核查區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督促指導受影響地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確保受影響區域全部人員得以轉移并妥善安置。
(5)區氣象局、區水利局實時向區三防辦提供最新預測預報信息。
(6)區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門實時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實時制定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利工程調度;督促各鎮(街道)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面、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水邊居住區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7)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和群眾安置轉移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并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
(8)區住建局全面調動資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開展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地加強削坡建房風險點的監測、預警、排查工作及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倒伏樹木、損壞路燈、掉落廣告牌和戶外照明設施等清理和處置工作。
(9)區交通局全面調動人力、物力,全力開展道路和橋梁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10)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全力保障災區治安穩定,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向公眾發布最新交通狀況,提醒市民避開水浸及擁堵的路段;對擁堵路段進行交通引導,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
(11)區教育局督促屬地教育部門進一步做好受影響區域在校師生的轉移安置工作;檢查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及托兒所的停課情況。
(12)區工信局協調相關單位全力做好通信、電力保障工作。
(13)區衛健局增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隊趕赴重災區和抗洪搶險一線。
(14)區農業農村局督促屬地農業農村部門全面做好危險地區人員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15)區文廣旅體局檢查危險區域戶外旅游景點的關停情 況;督促相關部門全面做好滯留人員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16)高要供電局增派人員開展供電線路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檢查,做好重點部門和搶險救災現場的電力供應和保障;組織搶修人員、搶修車輛、應急發電車、發電機及各類搶險物資開展應急搶險。
(17)中國電信高要分公司、中國移動高要分公司、中國聯通高要分公司全面組織做好通信線路、設施的隱患排查工作;組織應急通信車輛、搶修隊伍開展應急搶險。
(18)區人武部軍事科、武警高要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所屬隊伍全面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9)其他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1)區三防辦主任親自或委托區應急局有關負責同志在區應急指揮中心值班帶班,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防臺風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傳達和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防總有關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關地區和單位發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體防御要求;視情派出工作組;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物資和裝備。
(3)區三防辦密切關注臺風動態,及時傳達區三防指揮部的防臺風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各項防御措施。收集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督促受影響地區視情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轉移工作。
(4)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短信、 互聯網等形式播發臺風、暴雨預警、防御指引、區三防指揮部工作通報等。
(5)區氣象局每6小時向區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6)區水利局每6小時向區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督促各鎮(街道)組織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本地重要水利工程實施調度,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等工作;降雨期間,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測預報預警。
(7)市資源局高要分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8)區住建局督促、指導各鎮(街道)開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及其臨時工棚、老樓危樓、高層建筑等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暫停高空作業。
(10)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高要海事處等單位應當按 照職責分工組織渡船、漁船停航、人員安全撤離,督促指導船舶落實防臺風措施。
(11)區文廣旅體局、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市環境局高要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督促和檢查指導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適時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安置等措施。
(12)其他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嚴格落實肇慶市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工作要求,開展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區三防指揮部副指揮、區三防辦主任(A角)或區三防指揮部副指揮、區水利局局長(B角)在區應急指揮中心值班帶班,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防臺風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向有關地區派出防御工作督導組;啟動聯合值守制度;視情啟動區三防指揮部工作組;視情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新聞發布會;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物資和裝備。
(3)區三防辦核查區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落實情況,督促各鎮(街道)及各部門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加強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收集處置;進一步開放應急避護場所,督促受影響地區做好人員轉移工作。
(4)區委宣傳部引導新聞媒體正確報道汛情、災情、險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把握輿論宣傳導向。
(5)區氣象局每3小時向區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6)區水利局繼續嚴密監視全區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 組織做好防洪設施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搶修;進一步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測預報預警,督促危險區域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7)市資源局高要分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高風險地質隱患點的巡查和群眾安置轉移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8)區住建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各地開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及其臨時工棚、老樓危樓、高層建筑等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檢查高空作業停工情況。
(9)區教育局督促屬地教育部門做好受影響區域在校師生的轉移安置工作;檢查各地按規定實施停課情況。
(10)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高要海事處等單位應當按 照職責分工進一步組織渡船、漁船人員撤離,督促指導船舶落實 防臺措施。
(11)區文廣旅體局、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市環境局高要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進一步督促和檢查指導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適時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安置等措施。
(12)其他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嚴格落實肇慶市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工作要求,進一步開展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區三防指揮部指揮(A角)或常務副指揮(B角)在區應急指揮中心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防臺風工作。
(2)增加聯合值守單位;啟動區三防指揮部工作組;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新聞發布會;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到重災區靠前指揮。
(3)區三防辦進一步核查區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督促受影響地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4)區氣象局每1小時向區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5)區水利局繼續嚴密監視全區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 督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對其工程設施進行全天候巡查;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監控及巡查工作;督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做好危險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安置工作;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指導。
(6)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中風險以上的巡查和群眾安置轉移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并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
(7)區住建局核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停工的落實情況,檢查人員安全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況;督促、指導各地加強削坡建房極高風險點的巡查和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9)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高要海事處等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船舶管理,防止漁船、商船冒險航行。
(10)區文廣旅體局、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市環境局高要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督促和檢查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關停情況,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停止對外開放、人員安全撤離。
(11)其他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全面核查肇慶市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工作落實情況,確保受影響人員安全轉移并妥善安置。
(1)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在區應急指揮中心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防臺風工作。
(2)區人民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采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含停渡)、停業(以下稱“五?!保┑囊豁椈蚨囗棻匾胧?。
(3)區三防指揮部督促各地各部門全面落實防御措施,全面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全體成員單位參與聯合值守;設立區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到重災區靠前指揮。
(4)區三防辦全面核查區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面核實防臺風“六個百分百”落實情況,確保受影響區域全部人員轉移并妥善安置。
(5)區委宣傳部組織做好網上輿情導控;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區委、區政府的防臺風緊急動員部署,動員全社會合力抗災。
(7)區水利局督促各鎮(街道)不間斷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適時調整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利工程調度;提醒各地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面巡查、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水邊居住區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8)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和中風險群眾轉移安置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技術支撐隊伍。
(9)區住建局全面核實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人員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確保人員安全;督促、指導各地加強削坡建房高風險點以上巡查和群眾轉移安置等工作。
(10)區教育局全面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確保師生安全。
(11)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高要海事處等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確保漁船船只百分百回港,督促指導船舶百分百落實防臺措施。
(12)區文廣旅體局、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市環境局高要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嚴格管理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場所,全面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13)其他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全面核查肇慶市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工作落實情況,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1)區三防辦主任主持或委托區應急局有關負責同志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防旱抗旱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傳達和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防總有關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關地區和單位發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體防御要求;視情派出工作組;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物資和裝備。
(3)區三防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區三防指揮部的防旱工作要求。
(4)區委宣傳部統籌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5)區氣象局每天上午9時向區三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督促、指導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6)區水利局督促、指導做好水量調度和控制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8)區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災區減少農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1)區三防指揮部指揮(A角)或常務副指揮(B角)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防旱抗旱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視情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新聞發布會。
(3)區三防辦及時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災情況;進一步協調各鎮(街道)的水量分配。
(4)區水利局加強水量應急調度,嚴格實行控制用水計劃, 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5)區住建局加強城市供水管理,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和搶險救援隊伍組織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6)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水利局做好應急灌溉計劃,做好農作物的保苗工作。
(7)區氣象局加強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1)區三防辦主任主持或委托區應急局有關負責同志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低溫冰凍防御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傳達和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防總有關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關地區和單位發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體防御要求;視情派出工作組;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物資和裝備。
(3)區三防辦密切關注低溫冰凍發展動態,傳達區三防指揮部的防凍工作部署;做好資料收發工作;督促、指導受影響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落實防凍措施;視情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6)區民政局督促、指導做好低保家庭、特困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留守和困境兒童等困難群體的防寒保暖工作。
(7)區交通局協助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做好重點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協調做好公路、鐵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協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因災滯留交通站場、路段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
(8)區住建局、區工信局、高要供電局督促、指導做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1)區三防指揮部指揮(A角)或常務副指揮(B角)主持召開會商會,部署低溫冰凍防御工作。
(2)區三防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視情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新聞發布會。
(3)區三防辦檢查受影響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防凍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增開應急避難場所,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
(4)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會同區交通局進一步組織做好受災地區道路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工作,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過,進一步維護交通運輸秩序。
(5)高要供電局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加強供電設施、線路的巡查,加強電力調度,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要。
(6)區住建局、區工信局、高要供電局督促、指導做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水旱風凍災害發生時,區委組織部適時號召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投入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地要積極動員和廣泛發動群眾和社會力量,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同時,積極組織發動社會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災區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1)汛情、風情、旱情、凍情、工情、險情、災情等三防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的《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以及省、市、區相關規定,做好三防信息報送工作。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突發情況時,主管單位和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本行業專家和搶險隊伍,現場制定工程搶險、人員救援等方案,采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 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區三防指揮部;當超出本行業搶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協調其他行業進行搶修或救援時,提請區三防指揮部組織指揮。
(2)區三防指揮部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人員召開會商會議,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統籌、協調駐高要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調度各類應急搶險救援物資進行應急搶險救援。
(3)駐高要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區三防指揮部指令, 向災害發生地調派隊伍和裝備,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區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為搶險救援提供物資、資金、車輛、油料、電力、通信、醫療、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1)根據水旱風凍災害形勢發展,區三防指揮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轉換應急響應類別。
(2)原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區三防指揮部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當水旱風凍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區三防指揮部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后處置工作。
(1)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由災害發生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重大災害救助工作,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三防指揮部具體部署。
(1)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
(2)水利、電力、交通、建設、通信、教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校舍等進行修復與重建。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災后重建工作的指導。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1)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保險。
(1)災害發生后,區三防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人員對災害進行調查、核實,分析主要致災因子和指標,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和總結;總結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
(2)區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以書面形式報告區三防指揮部。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應根據災害種類和特點,選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組成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根據災害種類統籌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搶險救援裝備。
(2)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1)三防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制度。
(2)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可以由政府自行儲備,也可以委托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代為儲備。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制定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儲備計劃,做好搶險救援救助物資的采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并建立搶險救援救助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對接機制。
(4)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根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需要,依法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各級三防指揮機構依法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6)蓄滯洪區運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和省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1)應對水旱風凍災害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區級與鎮(街道)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2)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建立三防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制,制定搶險救援資金撥付管理機制,統籌開展特大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相關經費,按規定??顚S?。
(4)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簡化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障搶險救援所需資金。
依托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完善區、鎮 (街道)、村(居)三級互聯互通的計算機通信網絡、異地視頻會商系統、三防指揮信息系統平臺;建立與完善洪水預報與調度系統,優化調度方案,構建三防決策專業指揮圖,整合防災減災信息資源,提升水旱風凍災害監測、信息互聯、風險識別、指揮調度、情景模擬、災情統計等技術支持能力。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強風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臺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并報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備案。
(2)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負責編制人員轉移方案, 明確轉移工作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置點設置和通知、轉移、安置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3)人員轉移、安置重點對象為肇慶市防臺風“六個百分百”所規定人員、留守或獨居老人、留守兒童、特困人員、外來 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即山邊、水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人員、施工工地人員等。
(4)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組織實施,駐高要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轉移救援,當地武警、公安等部門負責協助并維持現場秩序。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建立雨情、 水情、汛情、商情、風情、工情、災情、視頻監控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行動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信息共享平臺,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系電話及通信方式。
(2) 按照“安全、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以多運營商公共通信網絡為主,衛星通信網絡為輔,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用通信網絡,逐步構建完善的移動信息化指揮體系。
(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上應當規劃覆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設施,并支持通信企業進行建設,配置應急通信設備,保障三防指揮機構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通信企業間的協調。各易受災且易通信中斷的行政村應配置衛星電話,保障通信暢通。
(4)在緊急情況下,通信管理部門協調基礎通信企業現場部署應急通信車,調用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設備,供受災通信中斷地區搶險救災使用。
6.6.2.1社會治安保障
抗災救災期間,公安部門應加強受災地區治安管控,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破壞抗災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6.6.2.2公共區域安全防護
水利部門負責清除(清拆)河道內影響行洪的違章建筑物(構 筑物);住建城管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影響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安全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等,及時處理公共區域戶外廣告設施和高空懸掛物等;住建排水部門負責組織檢查排水井蓋等排水設施的安全,及時在低洼內澇區域設置警示牌;電力部門組織切斷危險電源,劃定警戒區,設置警示標牌,防止公眾進入;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責,做好所轄社會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
6.6.2.3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1)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建設,設立標志,明確各級責任人,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
(2)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城鄉應急空間、應急避護場所的規劃,做好管轄范圍內應急避難場所臺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或需臨時接受庇護的群眾。
(2)應急避護場所可設在救助站、敬老院、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場所內,但必須符合選址合理、布點科學及建筑安全的條件,能滿足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網絡通信、應急物資等基本生活保障設施。
(3)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應急管理工作, 及時向公眾發布全區應急避護場所的數量、位置、容量、路線、開放情況等信息。
6.6.2.4搶險救援人員安全防護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相關專家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方面的專業技術指導。
6.6.2.5社會困難群體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留守和困境兒童、流浪乞討人員等困難群眾的轉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社會安全保障。
(1)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應做好搶險救援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方案,為搶險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及臨險人員轉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應指導、協調相關單位為搶險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線路保障,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優先放行、快速通行。
(1)石油供應單位應建立油料預置機制,指定應急保障供油聯絡人對接用油保障事宜。當應急響應啟動或重大災害氣象、水文預警信號發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災地區優先調運油料。
(2)抗災救災期間,石油供應單位應設立應急加油通道,對搶險救災車輛及設備優先安排加油。
(3)緊急情況下,對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較遠的受災地區,石油供應單位應當安排運輸工具及時運送油料。
(4)當油料供應不暢時,相關單位應及時向當地三防指揮機構報告,由當地三防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1)電力主管部門應建立本轄區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確保三防指揮機構、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供水工程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必要時提供臨時電力供應。
(2)用電重點保障單位應按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配備自備應急電源,滿足長時間停電情況下的電力供應需求。
(3)供電部門應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盡早恢復電力供應需求。
6.6.6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門應建立用水重點保障單位名單目錄,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門(供水企業)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提高 供水保障能力。
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協調做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器械等的應急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三防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搶險救援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由區三防辦每3年組織一次評估,視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修訂完善,修訂后的預案按原程序報批和備案。
本預案由區三防辦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2年1月6日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肇慶市高要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1.名詞術語解釋
5.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統稱三防。
(2)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指各級政府設立的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
(3)暴雨: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時內累積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過程為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過程為大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大于等于140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過程為特大暴雨。
(4)洪水: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按照量級可分為:
小 洪 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 洪 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熱帶氣旋: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熱帶低壓: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0.8m/s?17.1m/s(風力6?7級)為熱帶低壓。
熱帶風暴: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7.2m/s?24.4m/s(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
強熱帶風暴: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24.5m/s?32.6m/s(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
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32.7m/s?41.4m/s(風力12~ 13級)為臺風。
強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41.5m/s?50.9m/s(風力14-15級)為強臺風。
超強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或超過51.0m/s(風力16級或以上)為超強臺風。
(6)干旱災害:因降水減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對生活、生產和生態造成危害的事件。
(7)山洪地質災害:本預案所稱山洪地質災害指由降雨引 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災害。
(8)防洪工程突發險情:主要指水庫、水電站、尾礦壩、 涵閘、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或垮塌等險情的前兆時為重大突發險情。
(9)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三防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在緊急防洪期,市防總或其授權的流域、縣(市、區)防汛機構有權對塞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動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三防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由地方政府對林木經營者損失進行補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 組復墾。
(10)肇慶市防臺風“六個百分百”:江河湖庫水面作業漁船100%回港,漁排人員100%上岸,在港(含避風錨地)船只100%落實防御措施,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區、山洪災害高危區、地質災害高風險區和沿江、山區旅游景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危破房、低洼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水上施工作業人員100%安全撤離。
1.人武部軍事科:負責組織協調駐肇解放軍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武警高要中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
3.區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和輿情管控工作。
4.區發改局:統籌三防規劃與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銜接,負責對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概算進行審批,配合行業行政監管部門做好項目實施;負責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組織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5.區教育局: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統應對臺風、暴雨、洪水停課避險機制和措施方案;指導、協調受影響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在臨災前組織托幼機構、學校落實防災避險措施;組織、指導各地在幼兒園、中小學等開展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6.區工信局: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水旱風凍災害應 急管理工作,協調保障三防重要業務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必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協調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組織,做好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協調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7.市公安局高要分局:負責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強災害影響地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
8.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做好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 流浪乞討人員、留守和困境兒童、公辦以及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人群的應急管理工作。
9.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和撥付區級以上防災救災補助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管理;配合區直相關職能部門積極爭取省的專項資金支持。
10.市資源局高要分局:負責指導全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地質災害調查;根據重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變化,提出防御措施和建議。負責組織各級林業部門加強對林場及林業經營者、從業人員的防災安全監管;負責林業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林木、林草種苗的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復。
11.市環境局高要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開展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監測預警工作。
12.區住建局:負責督促、指導城市排水設施建設、運行、 維護,落實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以及搶險工作;督促、指導地方組織危房、施工現場、城 市內澇點、削坡建房等隱患排查和整治,落實應急轉移預案和措施;指導災區做好災后污水處理;指導各地對應急避護場所建(構)筑物進行檢查維護、安全性評估;制訂城市內澇區域人員轉移的啟動條件與措施方案。負責監督、指導各地城管部門組織管轄范圍內的市政設施(供排水設施除外)、城市橋梁、地下管廊(溝)、 戶外廣告、燃氣設施、城市照明、園林綠化的三防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組織垃圾清運和處置工作,緊急處理因災受損的市 政設施、樹木、路燈、戶外廣告、城市照明及燃氣設施等。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災損公路、航道交通干線搶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水路運輸。負責協助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管轄內公路保暢通、應急管制工作。保障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及群眾轉移所需的交通運輸車輛。
14.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御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統一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嚴密監視全區各水庫、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負責農業灌溉用水等相關水利工程的配套實施;負責農村澇區治理工作。
15.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負責農業救災工作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組織區級糧食應急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農業災情的調查核實上報。協助做好漁排人員安全轉移工作,督促、指導地方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監管。
16.區文廣旅體局:負責協調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暫勿組團前往受災地區,督促旅游景區按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及時做好游客撤離工作。
17.區衛健局:組織、指導受災地區群眾、搶險救災人員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18.區應急局:承擔區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指揮、協調、監督三防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救助受災群眾;組織、指導全區避難場所啟用和安置服務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在汛期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指導。
19.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災時市場價格監管,依法查處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違法行為。
20.區政數局:負責政務數據的快速調用共享,提高各部門溝通協作效率,確保災情期間市政務服務系統穩定運行。
21.高要公路事務中心:組織搶修管轄范圍內因災損毀的公路及有關設施;協助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確保管轄范圍內公路的暢通。
22.高要供電局: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負責提供救災搶險用電需要;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
23.區氣象局:負責臺風、暴雨、寒冷(冰凍)、干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 組織人工影響天氣有關工作,為三防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4.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25.中國電信高要分公司:負責根據區三防指揮部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26.中國移動高要分公司:負責根據區三防指揮部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27.中國聯通高要分公司:負責根據區三防指揮部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28.高要海事處:負責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強商船防臺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區三防指揮部啟動工作組,工作組單位派員到區三防指揮部參與各項三防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區應急局有關負責同志為組長,區發改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區水利局、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對災情進行匯總、傳達和報告;制訂處置工作方案,協調處理搶險救災相關事宜;妥善做好受災人員應急救濟和傷亡人員善后處置事宜,協助區三防指揮部協調各工作組處置工作等。
(2)宣傳報道組:區委宣傳部有關負責同志為組長,區應急局有關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區級有關新聞媒體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宣傳報道我區各級黨委、政府搶險救災以及災后復產、重建家園等各項工作的舉措、成效;及時準確地對外發布搶險救災工作及開展新聞報道,做好相關輿情信息;做好異地媒體來肇采訪的接待、協調工作。
(3)預警預報組:區氣象局有關負責同志為組長,區水利局有關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區應急局、區水利局、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區住建局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和專家為成員。主要職責是加強與區氣象和水利部門的聯系和溝通,提供西江上、下游和本地雨情、水情,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為三防搶險救災工作提供預警信息和技術支持。
(4)安全保衛組: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有關負責同志為組長,人武部軍事科、武警高要中隊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組織警(民兵)力對受災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5)資金保障組:區財政局有關負責同志為組長,區應急局、區發改局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組織、調配搶險救災資金,保障搶險救災的資金需要,負責區三防指揮部應急響應期間的資金支付。
(6)物資及交通保障組:區應急局有關負責同志為組長, 區發改局、區交通局有關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區水利局、高要海事處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統籌組織(聯系購買、借用、調用及請求上級支援)和調配物資,保障搶險救災的物資需要;調度搶險救災物資,做好物資進出管理,聯系安排物資裝卸;負責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落實車、船加油站點,保證搶險救災車、船用油;保障道路暢通,保障搶險救災及群眾轉移所需的交通運輸車輛和船只;負責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搶險通道和群眾轉移交通秩序。
(7)醫療救護組:區衛健局有關負責同志為組長,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市環境局高要分局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主要職責是根據災區需要,組織落實藥品、消毒物品、預防疫苗供應;根據需要組織和派遣醫療救護、衛生防疫隊到災區開展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災區災后無大疫。
(8)通信及電力保障組:區工信局有關負責同志為組長, 高要供電局有關負責人為副組長;中國電信高要分公司、中國移動高要分公司、中國聯通高要分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確保三防指揮系統正常運作,保障防汛重要部門電力、固定電話、移動網絡、互聯網正常;根據搶險救災需要組織通信應急車、電力應急車侯用,確保搶險現場電力供給和通訊暢通。
(9)緊急救援組:區三防指揮部副指揮為組長,區人武部軍事科、武警高要中隊、區消防救援隊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組織災區搶險救援工作。
區三防指揮部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以下單位派員到區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區三防指揮部可視情增加或減少聯合值守力量。
一、防汛、防風Ⅲ級應急響應聯合值守單位
區委宣傳部、區氣象局、市資源局高要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廣旅體局、區應急局、高要供電局、中國電信高要分公司、中國移動高要分公司、中國聯通高要分公司;
臺風影響期間,增加高要海事處。
二、防汛、防風Ⅱ級應急響應聯合值守單位
參與防汛、防風Ⅲ級聯合值守單位,增加區人武部軍事科、武警高要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工信局、區教育局、區衛健局、市公安局高要分局、高要公路事務中心。
三、防汛、防風I級應急響應聯合值守單位
區三防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
四、防旱、防凍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視情啟動聯合值守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與單位。
一、防汛
(一)IV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IV級應急響應:
(1)西江干流在我區境內河段發生5年?20(不含)年一遇洪水。
(2)新興江在我區境內河段發生20年?50(不含)年一遇洪水。
(3)保護中心城鎮或防護范圍達5000畝以上耕地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span>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未來24小時全區17個鎮(街道)將有8個或以上鎮(街道)出現大暴雨天氣,或者全區有6個以上鎮(街道)發布全區域暴雨橙色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區域造成災害。
(6)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山洪地質災害,或中心城鎮、低洼地區發生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二)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1)西江干流在我區境內河段發生20年?50(不含)年一 遇洪水。
(2)新興江在我區境內河段發生50年?100(不含)年一遇洪水。
(3)保護城區或保護1萬畝以上耕地的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span>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全區有10個以上鎮(街道)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水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12個以上的鎮(街道)將出現大暴雨天氣,或者全區有6個及以上鎮(街道)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區域造成較大災害。
(6)因強降水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較重的山洪地質 災害,或中心城鎮發生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較嚴重的影響。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 Ⅱ級應急響應:
(1)西江干流在我區境內河段發生50年?100(不含)年一遇洪水。
(2)新興江在我區境內河段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3)保護城區或保護5萬畝耕地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中型水庫及重點?。?/span>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 壩危險。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內全區有4個以上鎮 (街)出現特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雨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14個以上的鎮(街道)將出現大暴雨天氣?;蛘呷珔^有10個鎮(街道)及以上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區域造成重大災害。
(6)因強降水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嚴重的山洪地質 災害,或導致城區發生嚴重的城市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四)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I級應急響應:
(1)西江干流在我區境內河段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全區所有鎮(街道) 出現特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水仍將持續?;蛘呷珔^所有鎮(街道)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經研判可能對本區域造成特別重大災害。
(3)因強降水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極為嚴重的山洪 地質災害,或導致部分鎮(街道)發生極為嚴重的城市內澇災害,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二、防風
(一)IV級應急響應
當氣象監測預報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IV級應急響應。
(二)Ⅲ級應急響應
當氣象監測預報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氣象監測預報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四)I級應急響應
當氣象監測預報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I級應急響應。
三、防旱
(一)IV級應急響應
區內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干旱并持續1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庫10日滑動平均水位(流量)降至或低于旱警水位(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于4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N15%;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大影響。
(二)Ⅲ級應急響應
區內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干旱以上等級持續7天以上或達到特等干旱并持續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庫10日滑動平均水位低于旱警水位0.5?1.0米或流量小于常年同期最小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于30%,受旱面積占全區耕地面積比≥20%;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重大影響。
(三)Ⅱ級應急響應
區內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干旱以上等級持續10天以上或達到特等干旱并持續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庫10日滑動平均水位低于旱警水位超過1.0米或流量小于歷史最小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于2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30%;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重大影響。
(四)I級應急響應
區內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干旱以上等級持續20天以上或達到特等干旱并持續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庫30日滑動平均水位低于旱警水位超過1.0米且流量小于歷史最小流量、水庫的總可用水量與興利庫容之比小于15%,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40%;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極其重大影響。
四、防凍
(一)IV級應急響應
①氣象監測預報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24小時以上;
②低溫冰凍對農業、養殖業或林業產生較大影響;
③預計低溫冰凍可能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斷6小時左右,或 導致區內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左右,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10公里左右。
(二)Ⅲ級應急響應
①氣象監測預報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36小時以上;
②低溫冰凍對農業、養殖業或林業造成重大影響;
③低溫冰凍導致區內高速公路中斷12小時以上,或導致區內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15公里以上,且災情可能進一步擴大。
(三)Ⅱ級應急響應
①氣象監測預報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
②低溫冰凍導致轄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干線中斷12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30公里以上;
③低溫冰凍導致大范圍的電力設施遭受破壞,并對全區電網 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④低溫冰凍造成部分鎮(街道)的供水、供氣、通信中斷, 糧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四)I級應急響應
①氣象監測預報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
②低溫冰凍導致轄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干線中斷48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滯留堵塞50公里以上,或全區3000以上旅客滯留,并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③低溫冰凍導致大范圍的電力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并對全區電網運行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④低溫冰凍造成城鎮供水、供氣、通信等大范圍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圍脫銷,并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