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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違規行為舉報方式的公告
瀏覽量:- 來源:肇慶市高要區教育局 編輯: 發布時間:2023-07-14 16:57:55

  鑒于當前正處于中高考、入學、招生工作的重要時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堅決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切實破除“五唯”頑瘴痼疾,努力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3年專項教育督導計劃和方案的通知》(粵教督函〔2023〕6號)要求,現公布高要區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違規行為舉報方式,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的舉報投訴。

  一、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負面清單

  1. 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

  2. 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

  3. 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4. 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5. 規范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

  6. 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

  7. 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

  8. 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

  9. 依據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鉤。

  10. 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

  11. 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

  二、舉報方式

  舉報郵箱:gyjyj_dds@zhaoqing.gov.cn。

  舉報電話:0758-8398151。

  若發現本縣域內有關單位、部門違反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可通過郵件或者電話投訴舉報。


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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